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18,091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90,431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53,103万元,结算补助收入613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3,50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8,928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51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69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8,878万元,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7,476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3,607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508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0,902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59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08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904万元,卫生健康459万元,农林水1,822万元,商业服务等1,130万元。
由于县级财政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等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上级要求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安排使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