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23,475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5,626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7,557万元,结算补助收入623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6,66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8,784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9,680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401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86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3,696万元,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015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0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24,284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388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0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74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73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收入132万元,农林水收入2,52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收入1,116万元。
由于县级财政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等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上级要求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安排使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