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性收入13,414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1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47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3,208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1,929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7,554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7,317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30,19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64,85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38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5,78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69,362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5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6,571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334万元,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6,5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41,490万元,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2,173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5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09,857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7,712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652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59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88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万元;卫生健康收入109万元,节能环保收入28万元,农林水收入2,597万元,交通运输收入7,526万元;住房保障621万元。
由于县级财政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省财政的返还性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等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其他有具体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按上级要求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安排使用。
榆树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