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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榆树市学生资助政策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03 15:58 来源: 榆树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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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榆树市学生资助政策公告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1.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中学生:31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地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资金到位后按月拨付。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资助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资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及用途: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所毕业高中申报。
 
  九、教育脱贫攻坚学生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年度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确保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不让每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资助对象、标准:
  对长春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覆盖到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为进一步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负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扶持对象:
  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至学校所在地的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报。
  以上事宜也可通过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委会、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扶贫办进行详细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3618056
  政策咨询地址:榆树市教育局办公楼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