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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榆市监撤听告字〔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11:10 来源: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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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关于郑文梅、郑文波、李朝正申请撤销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文梅,该公司于2009年3月27日申请变更登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忠昌,经榆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该公司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同意变更申请。2013年3月14日,李朝正、郑文梅、郑文波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王忠昌伪造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变更登记材料,未经李朝正、郑文梅、郑文波同意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要求撤销榆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榆树市鑫阳粮油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一审、再审、上诉、二审、再次上诉,长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榆树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的判决,对李朝正、郑文梅、郑文波提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予以驳回。2021年11月19日郑文梅、郑文波、李朝正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我局对2009年3月30日做出的变更登记予以撤销。

  另查明,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所有留存的电话进行核实,上述电话均无人接听或不是本人,根据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由公司变更档案中调取的材料中,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选举书上李朝正、郑文梅、郑文波的签名均非股东本人签署,经对榆树市鑫洋粮油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文梅,股东郑文波、李朝正的委托代理人李朝正调查取证,证实该变更登记系伪造材料,伪造股东签字办理的,郑文梅、郑文波、李朝正也做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综上,上述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登记机关,骗取变更登记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拟对被许可人2009年3月30日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撤销。

  吉林昌润鑫洋粮油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登记。

  联系地址: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树市健康路西段

  联系人:李士刚    于丹

  联系电话:83622368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