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市佳隆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油(规格型号:2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9月1日),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氨基酸态氮、全氮项目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2日对长春市佳隆植物油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企业生产的该批次花生酱油共24桶,货值140元,已经全部销售。我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市佳隆植物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圆整;
(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和人为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合格出厂。我局已于2022年2月23日对该企业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