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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X2JL202109260049(省内编号4612)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18 14:54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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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2JL202109260049(省内编号4612)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4612号信访案件:榆树市秀水镇腰围村将垃圾填埋在腰围村松花江边、南围子屯南江边、西围子屯西江边、胡明广江坑北侧和西围子屯松花江堤防西围子小通西边,污染松花江。

  责任单位:榆树市秀水镇人民政府、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7日,秀水镇人民政府会同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几处地点均不同程度堆存垃圾,主要为附近村民倾倒的秋收农业生产废弃物(农作物秧稞)和少部分生活垃圾,垃圾堆存量约1吨,堆放垃圾的几处地点,距离松花江水面20米至600米不等。秀水镇人民政府现场组织机械对群众反映的几处地点分别选取2-3个点位进行挖掘探查,未发现有掩埋的垃圾;同时,组织人员对几处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填埋垃圾迹象,存在垃圾情况属实,但不存在填埋行为。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针对举报污染松花江问题,9月29日,秀水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松花江下游水进行取样监测,预计10月3日报出检测结果。

  9月29日,秀水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松花江下游水进行取样监测,于10月3日报出检测结果,水质检测结果达标。秀水镇人民政府立整立改,组织人力和环卫设施对现场堆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及时转运至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同时加强对松花江堤岸的巡查及各村生活垃圾清理处置的日常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村民不随意倾倒垃圾,引导群众养成良好习惯;加强对村委会以及保洁队伍的监督考核,切实将生活垃圾清理整治责任落到实处。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118日至20211124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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