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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 案件受理编号X2JL202109070061 (省内编号1313)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27 15:16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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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2JL202109070061(省内编号1313)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1313号信访案件:太安村副主任范某喜在2008年9月15日以他人名义非法买卖太安村、复州村农田2596平方米用于建设商业用房。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太安乡政府

  办理情况:

  经查,范连喜确太安乡太安村委会副主任,该村民,现其经营的快乐摇篮幼儿园位于该乡复洲村用地面积2941方米,建筑面积312平方米,除偏房233㎡建筑物外,均由其岳母郝玉华2009年所建,郝玉华使用依法批准的他人宅基地建成后于2019年病故,病故后由范连喜继承使用。经核实,该幼儿园用地行为符合《榆树市太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现行有效),使用用途符合《榆树市太安乡总体规划(2020-2030年)》。

  现确认,反映建的房子不是商业用房,系幼儿园教育用地;所使用的原宅基地是经过审批的,买卖行为系已故郝玉华所为,范连喜是使用者占用的不是基本农田,系符合规划的耕地(农田);所建设行为没有污染土地、破坏生态环境,所反映问题不涉及生态环保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符合规划可以进行改正,即补办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另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对范连喜使用的超占宅基地面积部分另案查处;买卖宅基地系郝玉华(已故),适用法律、政策较为复杂,也已另案处理。由于该幼儿园确有存在的必要,有营业执照、办学许可,为减少损失、促进乡村教育发展,自然资源局将与太安乡政府、农业农村局共同依法责令其按规划改正,补办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消除影响。以上关于快乐摇篮幼儿园非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由自然资源局另案处理。该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已完成环保备案登记,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