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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 案件受理编号X2JL202109160099(省内编号2745)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6-27 15:19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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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2JL202109160099(省内编号2745)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2745号信访案件:一是榆树市太安乡复州村村书记王某,2012年侵占该村基本农田建空心砖厂;二是2020年该村三组屯内建设垃圾转运站,距离河套不足400米,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太安乡政府

  办理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核查核实, 2012年4月25日乡村村民王梦龙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用途为堆料场,使用期限两年,申请批准面积3000㎡,后又建设厂房总占地面积5906㎡,厂房用途是生产空心砖,2016年停产。2020年用于收储粮食,其中5036.1㎡为农用地,869.43㎡为农村道路,经自然资源局确认2226㎡进行非农建设不符合《太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3680㎡非农建设符合《太安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占用的土地不是基本农田。

  现确认,反映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不存在,违法用地人系王梦龙,不是复州村村书记,并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生态污染和影响。自然资源局已对其下达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空心砖厂和收储粮食等违法状态都已消除。王梦龙的用地情况,自然资源局另案处理。

  第二个问题:榆树市太安乡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将全力做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在做好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工作前提下,加强管理,当日转运、日产日清并且增加除臭、消毒频次,每天都对站内外多次进行除臭、消毒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