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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8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31 14:26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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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3.8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三、部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长春序号八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问题较多。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规划比较粗放,既没有完整布局,也没有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城区外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规划完全空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尚未落到实处,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相关领域的扶持政策严重缺失。建筑垃圾管理混乱,没有详细、清晰的统计台账,产生量与处理处置量不匹配,部分建筑垃圾去向不明,存在被产生企业私自回填或丢弃处理的可能性。简单采取“露天堆放、掩埋处理、建筑回填”等三种处置方式,对引发二次污染等环境风险考虑不周,部分掩埋点未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导致建筑垃圾中大量混入生活垃圾,长期堆放或填埋后可能对周边土壤、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建筑垃圾堆放填埋点的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均不规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 任 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建立较为完整的建筑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规范化目标。科学规划,增加建筑垃圾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垃圾处理标准,严格审批流程,加强日常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标准。

  (2)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到实处。

  (3)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企业的监管,建立统一台账,使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清晰明确,确保建筑垃圾去向清楚,防止企业私自丢弃。

  (4)通过对建筑垃圾工业化二次利用,变废为宝。

  (5)对建筑垃圾处置厂科学选址、规范设计,并启动建设。

  (6)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防止沿途撒落、遗弃,乱丢乱卸,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参照《长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榆树市环境卫生规划,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报备制度,加强运输管理,建立管控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1.实行一工地一申请一办理原则,加强日常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理标准。

  2.已建立统一台账,使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清晰明确。

  3.工地产生建筑垃圾大部分在原址回填利用,其他部分倾卸指定处理地点做二次回填利用。

  4.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全天(包括节假日轮流值班)看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苫盖,防止沿途撒落,遗弃,使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量清晰明确,杜绝了企业私自乱丢乱卸的现象

  (二)《榆树市环境生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报备管控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831日至202296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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