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信息化监管,提高无害化、安全化处置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底前,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持续开展辖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重点危废产废和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规避风险隐患。
(二)2022年7月底前,按照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2022年5月底前,提升企业拆解能力,新进一套包括龙门剪在内的拆解设备(设施)。6月底前,组织完成拆解车间地面做防渗漏处理。8月底前,完成企业升级改造达标验收工作。
(四)2022年4月底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结合辖区监管重点,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筛选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单位清单,建立网格员监管责任,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
完成情况:
(一)2022年7月底前已开展辖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针对重点危废产废和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规避风险隐患。
(二)2022年7月底前已完成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并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2022年5月底前,已新进一套包括龙门剪在内的拆解设备。2022年6月底前,已完成拆解车间地面做防渗漏处理。2022年8月底前,已完成企业升级改造达标验收申请工作。
(四)2022年4月底前已根据辖区监管重点,按照危险废物的危害特、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筛选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单位清单,建立网格员监管责任,全部纳入规范化监管。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9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