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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9-21 16:57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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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十三整改任务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长春德惠市、四平双辽市、白城洮南市和镇赉县、延边珲春和龙井市占比均超过50%。

  整改目标2022年6月底前,制定全市管网建设改造排查摸底方案,开展全市管网建设改造摸底排查工作,制定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计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2022年8月底前,榆树市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及年度城市管网建设计划。

  完成情况:

  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及年度城市管网建设计划。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921日至202292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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