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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9-21 16:59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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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十五整改任务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符合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长春市南部、西部、北郊污水处理厂均超负荷运行,为解决污水溢流等问题,长春市2018年起陆续建设3座合计9.35万吨/日的生活污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但处理效率低,出水水质差。现场取样监测显示,这些设施排水COD和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209毫克/升和18.04毫克/升,严重超标,对松花江三级支流新凯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整改目标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涉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涉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长春市建委要求,开展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二)2022年8月底前,梳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12月底前,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完成情况:

  (一)2022年5月15日,已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二)202256,已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的满负荷、超负荷等处理能力不足问题进行排查排查结果无问题。 

  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921日至2022927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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