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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CCD20230814016、CCD20230815039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09 15:54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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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CCD20230814016、CCD20230815039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4016、5039号信访案件:位于榆西大街与铁北路交汇处的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排烟机噪音扰民,排放油烟有异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育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8月15日,榆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榆树市教育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学校食堂排烟机位于食堂西侧,距离住宅楼约10米左右,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时产生的油烟未经治理直接排放。目前该学校学生还未开学,食堂还未正常营业,故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2023年8月15日,榆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学校食堂运行时的2处排风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监测结果分别为57.3分贝、56.6分贝,均高于法定标准55分贝,该学校食堂排风运行时确实存在噪声超标排放现象。鉴于该学校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该学校积极进行整改故对该学校不予行政处罚。

  榆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经责令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其经营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9月29日至10月6日按照整改方案的流程,改造了食堂窗体结构,安装了静音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经处理后有序排放,10月7日至10月8日加固了油烟和排风机装置,并设置了隔音板,降低了油烟和排风的噪音排放,排风运行时噪声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已经达标排放。下一步,榆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学校餐饮油烟的监督管理,确保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产生的油烟、噪声持续达标排放。

  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09日至20231015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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