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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CCD20230816004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03 14:41 来源: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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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CCD20230816004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004号信访案件:榆树市恩玉乡西关村小五号村东侧,鑫合木业养鸡场在该村西北侧集体土地上的坑内堆放粪便,异味较大。

  责任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8月1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会同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榆树市恩育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榆树市鑫和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榆树市恩育乡西关村小五号屯,现存栏蛋鸡10000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堆放在场区西北侧的土坑内,该土坑系该村多年以来自然形成的土坑,土地性质属集体用地,经该村村组研究由榆树市鑫和牧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土坑南侧堆有畜禽粪便,现场能闻到鸡粪散发的臭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针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立即清理厂区周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并于2023年9月8日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1万元。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已建成临时储粪池,产生的鸡粪堆放在临时储粪池内发酵后用于还田;该公司租用附近农户45亩耕地,利用钩机和自卸车将堆放在土坑内已经发酵的畜禽粪污全部运至附近耕地还田;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堆放粪污的土坑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以及周边的大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下一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13日至202419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