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决态度抓好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全局上下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强化措施,切实做到认真改、彻底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三)上下联动,全面整改
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跟进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全局形成上下联动、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整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得不够认真。
针对司法局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未能坚持常态化。在局机关专题会议方面,2022年共召开13次,只有1次执行了“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共召开12次,均没有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在局党组会议方面,2022年共召开38次,只有17次执行了“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共召开30次,只有6次执行了“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方面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够经常。调阅党组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记录得知,司法局党组在2020-2023年期间,只有一次党组会议记录中,记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方面的讲话精神;司法局党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无计划,效果不佳。司法局党组2020-2022年没有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明细表,2023年局党组没有制定本单位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方案,使这项活动在无序中开展。巡察中,我们调阅局机关2020年以来26名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60本,其中有53本学时完成10—20学时,未达到上级组织规定的每年32学时标准。从记录的内容看,多数同志没有按组织要求,及时学习记录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同时,对20名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点词语学习情况问卷”调查,整套问卷共10个问题,问卷答错人数占比65%的问题。
一是召开局机关专题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4次,会前“第一议题”学习4次;二是制定了《榆树市司法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开展学习2次,检查学习笔记2次,3名领导干部分别完成学习8课时,一般干部完成学习6课时;三是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观点、新论述,组织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理论知识考试2次。通过学习,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观点、新论述,自觉找准司法行政工作与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谋思路、想办法、抓落实,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展现司法新作为。
2.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
针对司法局党组没有建立专门组织机构,2020、2021年两年度没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也没有按要求召开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没有专项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和2023年工作中,每年也只召开过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由此看,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工作抓得也不够实的问题。
完善司法局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召开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会议,深入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榆树市司法局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在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
3.在普法宣传工作上不够深入。
针对司法局党组针对2020年以来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施行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但从调阅2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近三年来年度工作总结得知,此项工作基层所有些迟缓和滞后,如2020年于家和先锋司法所,2021年于家、泗河、闵家、恩育、大坡等司法所没有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出现了“上热下冷”现象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组反馈情况,局党组立即对6名所长进行约谈;二是6个基层司法所及其他司法所均在2023年“12.4”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书籍、传单、宣传挂图,推送宪法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和传播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三是在2023年12月23日召开的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所长述职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局长任晓辉、副局长陈德玉在对各司法所所长工作履职上做出点评的同时,对市委巡察办关于普法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的反馈问题进行了再次强调,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上热下冷的问题,并创新优化工作方式,将精准性普法落到实处,主管科室要加大工作督察检查力度,让普法宣传工作真正走进千家万户,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够经常。
针对司法局党组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更新不及时。从查阅相关材料上看,三年来,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经历三次调整,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上责任领导还停留在2019年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上;司法局党组自2020以来,仅有2023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影像资料,其他年度没有相关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的问题。
一是更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在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市述责述廉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晓辉总结了2023年工作,深入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从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持续强化廉洁教育、建章立制促治促建三个方面报告了今后工作的打算;二是根据202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要求,2024年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做好“八个表率”。强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执行力度。
2.财经纪律执行的不够严格。
针对市司法局党组织存在白条列支的问题。2021年—2022年用白条列支驻村干部房租费共计7200元,其中2021年8月24日列支房租费3600元,2022年8月11日列支房租费36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一是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绝不允许白条子作为报销凭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榆树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从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经费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规范财务行为;二是对巡察整改中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于2023年12月2日召开党员大会,在会上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问题
1.党建工作抓得不够务实。
针对从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上看,2020年组织召开支委会八次会议,2021年组织召开六次。从局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看,2020年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五次,2021年七次,2022年八次,两项工作均没有达到《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标准。从局党组定期议党方面看,2020至2022年局党组没有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违背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九条关于“党委(党组)应当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党建工作”的问题。
制定了《榆树市司法局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研究党建工作,全年四次。2024年1月18日局党组召开了党建工作第一次会议,局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研究布置了2024年党建相关工作。2024年,机关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会议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次。2024年1月23日,组织机关党支部党员前往华昌街道繁荣社区开展“爱心点亮微心愿,党员争做圆梦人”兑现“微心愿”暨主题党日活动,帮助10个困难家庭实现“微心愿”,传递党的关怀和爱心。
2.《三定方案》执行得不够彻底。
针对按中共榆树市委办公室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司法局设置9个行政职能科室和1个机关党总支、28个派出机构。巡察发现,司法局中层干部混编混岗问题比较严重,有25名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科室或派出机构负责全面工作,其中4名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科室负责全面工作,21名事业编制人员在派出机构负责全面工作的问题。
针对中层干部混编混岗问题,局党组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重新配置使用中层干部。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免去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的21名司法所负责人,和4名事业编制人员担任的行政科室负责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榆树市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整改力度,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强化理论学习,加强政治建设。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有效堵塞工作漏洞,做到标本兼治。
(三)提升整改成效,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系统各项职能工作深度有机结合起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31-83623153;
电子邮箱:15326411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