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一些部门对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推诿。长春市部分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对推进去产能工作缺乏政治敏感性,站位不高,紧迫性不强。农安县虽然把落后炼油装置淘汰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看似职责明晰,但却没有明确牵头统筹部门,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没有形成推进合力。2022年12月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向长春市、农安县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文件的函中明确要求“抓紧推动200万吨/年以下常压装置淘汰退出”。2022年12月15日,长春新大石油完成了淘汰方案论证。2022年12月24日,农安县对淘汰方案进行论证,并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3月27日向长春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淘汰方案的请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自身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解上有偏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企业落后炼油装置淘汰工作研究不深、推动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直至督察进驻,仍未按照省《整改方案》要求对淘汰方案进行论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职能部门去产能工作职责分工,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规范项目节能审查流程,参照“两高一低”项目范围、能耗指标等工作要求,严把节能、环境评价审查关口,新建项目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存量项目督促完善审批手续。
(三)严控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在预审节能评审时,重点审查产业政策符合情况和产品能效水平,将能效水平是否达到行业能效标杆值作为评审重点,能效水平不达标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请示。
(四)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对项目节能验收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联合工信局对重点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开展调研,识别高能耗工序和环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加大再生能源发电等节能技改项目招商引资,推动重点项目、企业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更新工艺设备改造升级,绿色转型发展。
整改成效:
(一)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深入学习上级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仔细领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省
市政策文件主要精神内容。通过学习增强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执行。
(二)在审批上严格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发改局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对涉及环境敏感度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发改立项之前提请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对其是否触及生态红线、对生态环境影响、污染物排放、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做出预评估,严格要求生产全过程节能减排。对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三)提高能源利用和服务企业效率。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严守“双控”目标,高效服务企业、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通过试推行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的体制机制,实现节能审查“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明确遏制新增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盲目上马的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制定生态化改造实施方案,超前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要求企业强化绿化、美化和景观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经开展“双随机”方式定期对项目节能设备改造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暂未发现问题。我们也通过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企业、进社区宣传节能减碳政策,推动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长效发展局面。
(五)已经联合工信局对重点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开展调研,识别高能耗工序和环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加大再生能源发电等节能技改项目招商引资,推动重点项目、企业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更新工艺设备改造升级,绿色转型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孙景光
电 话:0431-83651580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