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执行公开 > 督查审计

榆树市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8 15:30 来源: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榆树市承担的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四)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部分支流河长制落实仍有差距。督察发现,伊通河农安段一级支流小苇子沟河2022年9月、10月、12月和2023年3月,该河段水质为劣Ⅴ类,沿河垃圾、畜禽粪污堆放等影响水质的污染问题未通过河长巡河及时发现解决。苇子沟河段村级河长在半小时即完成全月的4次巡河;河长巡河时对万金塔乡苇子沟河段沿河垃圾无序堆放“视而不见”;靠山镇靠山村段有巡河记录以来,村级河长巡河次数仅5次,集中在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5天之内,2022年6月29日巡河轨迹偏离河道,河长制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整改目标发挥体制机制作用,压实河湖长责任,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湖长作用,提高河湖长履职尽责意识,督导河湖长履职尽责。

  (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河湖,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有效作用,对严重失职、渎职河湖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责问责。

  (三)水利局向各乡镇(街)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级河长巡河的通知”,用以规范基层河长切实能够担责、尽责,善于发现河湖“四乱”等涉河问题,并加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河长办下发了《榆树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规范乡村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为基层河长减负的同时,要求基层河长切实履行好河湖管护职责,聚集解决河湖保护存在的问题,直奔问题河段,并对问题进行有效的闭环处理,提高巡河效能,避免巡河流于形式。

  (五)制定了基层河长失职渎职考核办法,对巡河次数不足、责任河流出现问题的河长在年终干部绩效考核中按比例扣除其绩效工资,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来压紧压实基层河长巡河护河的政治责任。

  整改成效:

  (一)按照河湖长制要求,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和责任担当。

  (二)针对基层河长巡河不认真等问题,2024年4月21日,榆树市政府召开了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决定对9个乡镇基层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办制定了《关于加强乡村级河长巡河的通知》,并由市河长办主任签字后下发到各乡镇(街),督促乡村级河长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化巡河,并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

  (四)2024年4月30日,榆树市河长办下发了《关于优化河湖长巡河调研工作的通知》,为基层河长减负的同时,要求基层河长切实履行好河湖管护职责,聚集解决河湖保护存在的问题,直奔问题河段,并对问题进行有效的闭环处理,提高巡河效能,避免巡河流于形式。

  (五)按照基层河长失职渎职考核办法,推进相关工作。榆树市河长办制定了村级河长及巡河员、保洁员巡河工作开展情况奖惩制度,从村级河长的年底绩效工资中拿出30%作为考核村级河长的浮动工资。并对所负责河流的断面出现水质恶化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基层河长失职渎职办法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景光

  电 话:0431-83651580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418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