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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8 15:37 来源: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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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榆树市承担的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六)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还不到位。《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及悬挂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督察组现场检查建筑工地、商砼站、矿山、散煤销售等企业,既未编码登记也未安装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随处可见。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数量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尾气排放问题普遍存在,成为影响大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使用区域的监督检查。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安全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行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对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复核,实行台账式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地、商砼站、散煤销售点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检查和抽查,严禁使用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整改成效:

  (一)按照《长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首用必检,达标进场”原则,通过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施工项目企业在明显主要位置粘贴制作了海报传单。2024年6月18日前,榆树市生态安全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行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已经形成清单。

  (二)加大了对建筑工地、商砼站、散煤销售点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和抽查,对于无编码或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景光

  电 话:0431-83651580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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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