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不够规范。长春市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通过非正常检测方式提高检测合格率,人为降低检验标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真实性的现象比较突出。督察组抽查公主岭、九台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及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采样探头长度未达到400毫米,不能正常采集汽车尾气,以及设备使用、维护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同类问题在汽车检测行业普遍存在。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国家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100%;确保各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检验方法进行操作。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检验设备、检验方法、检验程序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帮扶,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并将问题通报给辖区内其他企业。
整改成效:
(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对辖区内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软硬件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并加强管理,形成制度,重点检查检验设备、检验方法、检验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经查,未发现相关违规、弄虚作假情况。
(二)2024年1-6月,每月不定期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宣讲帮扶1次。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行宣讲和帮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景光
电 话:0431-83651580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