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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18 15:49 来源: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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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榆树市承担的第二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散煤治理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长春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对此,长春各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未明确牵头部门,也未进行专题研究,推进机制作用发挥有限。农安县政府明确要求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城建成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但督察发现建成区北方建材市场及周边仍有9家煤炭经营点,相关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对农安县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一无所知。督察还发现各县(市、区)众多散煤销售点大多位于街道两旁、田边地头,因监管不力,普遍存在散煤堆存无防渗措施、苫盖不全、露天筛分,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善散煤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组织召开散煤治理问题专项会议,明确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推动散煤治理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代替燃煤,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企业规范化经营,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煤炭销售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60%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建档,全面检查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的有关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三)按照上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对于散煤销售点严格要求其采取苫盖等措施,禁止露天筛分作业造成环境污染。

  (四)督促各单位摸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需求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农村优先利用生物质、电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屯发展地热能、电供暖等方式,适当利用集中供热延伸覆盖,减少散煤使用量。

  整改成效:

  (一)现已经明确本辖区散煤治理工作牵头部门是市发改局。细化责任分工,推动了散煤治理工作。

  (二)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长春市局抽检工作计划,对本市煤炭销售企业监督抽查覆盖率达60%,2024年11月末共抽检煤炭经营企业21家,36批次,经省厅检测结果显示全部合格。对全市所有煤炭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建档,全面检查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的有关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不合格煤炭外售问题。

  (三)持续加大对散煤销售点管控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对煤堆采取苫盖措施,经查榆树市散煤销售点已经对其煤堆采取了苫盖措施。未进行露天筛分作业。

  (四)每年都将制定和修改《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职能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孙景光

  电 话:0431-83651580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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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