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3JL202605130037(省内编号270)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270号信访案件:鑫硕商混站违规占地、盗挖黑土。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大坡镇
办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6年5月14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和榆树市大坡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是鑫硕商混站地块原为由原大坡镇镇区村建设的两个窑洞式水果库,水果库坍塌后,表层土用于平整地面。经过现场勘察、历年遥感影像比对、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判定,群众反映的“盗挖黑土”行为不属实。
二是鑫硕商混站地块总面积约4924.06平方米,经权属核查、地类认定、面积测算等法定程序,除330平方米合法宅基地外,其余4594.06平方米土地均无合法用地手续,违规占地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群众反映的“违规占地”问题属实。
针对违规占地问题,榆树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4月29日对孙某堆放沙石一事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商混站负责人恢复土地原状,2026年5月25日,鑫硕商混站院内违规堆放的沙石料已经全部转运完毕。2026年 10月9日违规土地已经恢复耕地,并且达到耕地种植标准。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01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