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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X3JL202605280031(省内编号1586)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29 16:11 来源: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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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3JL202605280031(省内编号1586)现已办结,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1586号信访案件:多年前,秀水镇治江村尚家屯有人违规占用土地,建加工厂。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秀水镇

  办理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26年5月29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秀水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秀水镇治江村尚家屯村民韩某信2012年未经批准,违法占地11247.68平方米建厂房、铺设水泥路面,成立榆树市忠信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12月29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2月20日对韩某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处罚款38503.92元。韩某信不服处罚决定,先后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被驳回,维持原裁定。2024年4月19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对韩某信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一是要求其缴纳罚款,韩某信于2018年9月29日已缴纳;二是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025年4月9日,韩某信又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申请监督,2025年9月2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分院维持原裁定。2026年4月22日,榆树市政府向韩某信下达强拆通知,韩某信已自行拆除部分地上建筑物。目前已完成屋顶、房梁拆除工作,剩余房屋主体及硬化水泥路面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该案法院已下达裁定书,准予执行,由榆树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市政府已委托自然资源局和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拆除。2026年8月4日,榆树市秀水镇已与韩忠信本人协商拆除了土地上违规建筑物。2026年10月13日已经完成土地复垦工作,达到了种植条件。下一步,榆树市自然资源局、秀水镇将强化巡查机制,严防违法占地问题再次发生。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此案件已办结,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4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51580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榆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