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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财政局“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34 来源: 榆树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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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实施清单

权责清单事项名称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1

YSCZ-一般|1004-不依法设置会计账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长春市财政局新增预留

榆树市财政局

政府、部门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报表

2

YSCZ-一般|1003-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它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没有拒绝的

对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长春市财政局新增预留

榆树市财政局

非市场主体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3

YSCZ-一般|10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

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长春市财政局新增预留

榆树市财政局

非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责任人员已发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YSCZ-一般|1013-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长春市财政局新增预留

榆树市财政局

非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