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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1-09 19:31 来源: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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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我市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为继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要增强个人安全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谨慎购买、处理、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慎重选购进口物品。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接触、处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榆人员,需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如无核酸检测证明,采取“落地即检”措施,未出结果前,严格居家隔离,配合做好管控工作。

  四、国内其他省份地区来()榆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前往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备案,配合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浑身乏力、食欲明显下降等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前往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通信行程码”和“吉祥码”,且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无“行程码”和“吉祥码”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测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入。对拒不执行防控要求的,场所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内。

  七、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请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非必要不离榆,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出行,必须向村(社区)及所在单位登记报备,返榆后,第一时间上报有关行程轨迹,并密切关注身体健康情况。如出现异常,请第一时间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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