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长春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动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于7月11日,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检查。
市司法局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进行定向检查,其他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重点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情况、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情况三大方面进行行政执法规范化督查。
检查过程中,市司法局采取听、查、评的方式,对基层综合执法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行政处罚是否建立了罚没帐户和罚缴分离制度是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施情况、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执行情况、履行“两法衔接”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对部门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指导。希望通过执法工作检查,促进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文/摄影 曹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