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项目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20 11:32 来源: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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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精神,结合《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小(微)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榆树市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

  2.申报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具有电子商务相关的经营事项。

  3.能为脱贫户免费提供或优惠服务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

  4.申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企业成立以来无经营和信用劣迹(财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有企业对公账户。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开展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建设项目的请示。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单独提供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照申报条件逐一提供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提供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需提供实施项目、公共服务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以上所需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21227日前上报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2.工信局将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聘请省商务厅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企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若无疑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4.项目必须于202351日之前完成,并进行验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5.此前在其他部门已申报成功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此前已获得过省级或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补贴标准

  按照《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限定的补贴标准给予此项补贴。对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商品化预处理等设施设备给予50%补贴。此项计划补贴资金总额为40万元。

  六、补贴程序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额度按程序给予兑现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明

  联系电话:13578756033

  联系地址: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9楼)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