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1〕16号)精神,结合《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产地预冷及低温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榆树市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生产加工、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
2.申报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具有提供农产品上行的电商服务事项。
3.具有为本地农副产品上行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能够为脱贫户免费提供或优惠使用产地预冷、低温仓储的企业。
4.申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企业成立以来无经营和信用劣迹(财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违法行为,有企业对公账户。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开展产地预冷及低温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单独提供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照申报条件逐一提供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提供产地预冷及低温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选址、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需提供实施项目、公共服务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以上所需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2年12月27日前上报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2.工信局将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聘请省商务厅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企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若无疑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相关要求
1.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提高项目质量。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3.按时完成上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4.项目必须于2023年8月1日之前建成,并进行验收。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5.此前在其他部门已申报成功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此前已获得过省级或国家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补贴标准
按照《吉林省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限定的补贴标准给予此项补贴。为本地农副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低温仓储项目给予50%补贴,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计划补贴资金总额为70万元。
六、补贴程序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额度按程序给予兑现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明
联系电话:13578756033
联系地址: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9楼)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