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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5-10-28 14:51 来源: 中共榆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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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厅字2023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强化学法用法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领导,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执行落实,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示范,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法用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在法治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二、健全清单审批报备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清单审批报备机制,省直部门单位在抓好《吉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性清单》(详见附件)学习的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个性清单”,经本级党组(党委)会审定后,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备案。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及时纳入清单学习。市县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个性清单”。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各地区各部门

三、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法规法律学习。各级党委(党组)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学习计划,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读书班、集中领学、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学法。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办公厅、各地区各部门

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清单学习教育培训。各级党委(党组)把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教育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必学内容,列为全省公务员录用、遴选等考试重点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教育培养,以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内容为重点,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线上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学习。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各地区各部门

五、抓好“关键少数”法治能力提升。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教育,聚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开展学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各地区各部门

六、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时代e支部、吉林省干部网络培训学院等载体,开设线上法治学习专栏,科学设置必学内容和时限,以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内容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学习。将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法治教育重要内容,推动学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研发应知应会《简明读本》《学习纲要》和专题课程,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方法开展学习。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委党校、各地区各部门

七、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吉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应知应会清单学习情况和依法履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等用法情况进行述法。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各地区各部门

八、开展法治建设考核。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省市县年度绩效考评法治建设相关指标,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法治观念、法治能力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各地区各部门

九、强化学法用法宣传总结推广。推进“八五”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培训阵地载体,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年底发布一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做法,引领和督促学法用法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防止形式主义。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

 

附件:《吉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共性清单》

 

 

 

 

 

 

 

 

 

 

附件

 

吉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

和国家法律学习共性清单

 

一、首要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党内法规

(一)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党的组织法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三)党的领导法规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四)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吉林省地方性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工作规则

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吉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问责办法(试行)

吉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吉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备注:涉密部分按照涉密文件知悉范围组织学习)

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一)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四)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六)行政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七)其他重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吉林省地方性法规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2023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