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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28 16:03 来源: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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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落实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要求,结合省财政厅2024年度下达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情况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建设工作有效衔接,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改造内容,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重在补短板、强弱项,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和商业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需求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在开拓县域市场、构建流通网络体系中的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流通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强化政府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发挥公共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按照“重改轻建”的思路,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达标为主,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等现有场地和设备设施的作用,突出解决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短板”,避免盲目建设、浪费资源。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供应链、仓储配送等行业、企业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本地县域商业体系、生态,形成稳定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四)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结合我市重点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方面建设资源,优先选择有特色、有基础、有标准、有规模等适于县域商业发展的场地,以“三个全覆盖”“七项约束性指标”为基准安排建设改造项目,集聚技术、项目和资源要素,着眼现代流通发展方向,加强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和经销模式创新,培育新型、特色、个性化商业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有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四、改造内容

2024年度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914万元,严格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20241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投入使用,具体安排3个支持方向中的乡(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等6个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6个大中型超市和4个集贸市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榆树市乡(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数量。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6个大中型超市。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3)建设改造要求。应通过招标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支持的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

4)建设时限。20245月—202412月。

2.榆树市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数量。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改造4个集贸市场。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3)建设改造要求。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4)建设时限。20245月—202412月。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改造物流、建设改造1个市区前置仓及3个乡(镇)前置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品牌联盟或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场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3.榆树市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情况。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发展向乡(镇)下沉供应链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他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4)建设时限。20245月—202412月。

4.榆树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数量。在市区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改造3个相对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3)建设改造要求。应通过招标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45月—202412月。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榆树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数量。在市区和3个乡(镇)改造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45月—202412月。

6.榆树市支持农产品上行项目。

1)项目情况。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支持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渠道建设补助与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销售产品 70% 以上为本地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产供销一体化、大型商贸流通、电商供应链等法人企业承办。

4)完成时限。20245月—20254月。

以上6个建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按《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执行。

五、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包括有电商业务的规上工业)法人企业承办(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收到承办项目企业验收申请后,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督促承办企业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项目资金。

(三)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项事宜,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市政府审定、市政府网站公示等程序进行,同时,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进行项目方案报备公示、项目推进进度报备公示。对社会监督、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责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四)项目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3.市工信局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实施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存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强化项目管理。原则上,所有项目应从国家指标文件印发时间之日起,2年内完成(国家另有要求的除外)。其中,涉及作业场地建设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年;购买设备设施和服务功能升级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时间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42月—20243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44月—202412月)

1.20244月。根据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内容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工作,对各项目开展遴选及招投标手续,选择相应承接企业。

2.20245月—202412月。积极推进6个项目改造完成,具体项目:①榆树市乡(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项目;②榆树市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③榆树市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④榆树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项目;⑤榆树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⑥榆树市支持农产品上行项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1月—20254月)

根据我市商业建设行动完成情况,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检查和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项目建设总结及绩效报告报至省商务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再次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报导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进展、建设成果、典型案例等情况,及时推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进经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进县域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监督考核。加强日常指导及监管,对项目存在消防、安全生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日常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做好全过程督导考核,紧抓重点对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序号

年度

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建设类型

承办企业

总投资额

(万元)

奖补金额

(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

周期

实现功能

合计

 

 

 

 

 

1528

914

 

 

 

1

2024

榆树市

榆树市乡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240

120

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1

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2

2024

榆树市

榆树市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200

200

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1

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3

2024

榆树市

榆树市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600

300

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1

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4

2024

榆树市

榆树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160

80

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 GB/T28581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1

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5

2024

榆树市

榆树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228

114

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 ;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1

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增强农村产品上行能力

6

2024

榆树市

榆树市支持农产品上行项目

改造

待招标评审后确定

100

100

渠道建设补助与线下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1

按照《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方案》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增强农村产品上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