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落实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1号)要求,结合榆树市实际,公开遴选榆树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及建设标准
(一)榆树市乡(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情况。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大中型超市,全市范围内改造6个大中型超市。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3)建设改造要求。应通过招标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已支持的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
(4)建设时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
(5)补贴金额。按照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安排资金120万元。
(二)榆树市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情况。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他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4)建设时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
(5)补贴金额。按照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榆树市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情况。在市区改造1个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在辐射带动作用强和人流、物流、商流充沛的乡(镇)改造相对规模较小的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全市乡(镇)共改造3个。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3)建设改造要求。应通过招标优先选择能够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县城或辐射面广、上下行产品集散地的乡(镇),优先选择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支持改造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或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
(5)补贴金额。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选址在市里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 的标准给予支持,但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 ;选址在乡(镇)的,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50% 的标准给予支持,但每个补助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安排资金80万元。
(四)榆树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1)项目情况。在市区改造1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全市乡(镇)共改造3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2)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4)建设时限。2024年6月-2024年12月。
(5)补贴金额。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市里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补助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安排资金114万元。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报单位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申报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遴选公告发布。本次遴选公告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栏发布。发布网址:http://www.yushu.gov.cn/ztzl/xysyjsxd/。
(二)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项目资料相关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胶状后一式三份(一正二副,需加盖骑缝章)。
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14时00分。申报材料递交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与亚泰大街交汇新星宇商誉A1栋1507 室。
(三)评审。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项目招标、评审工作,出具招标、评审结果。
(四)公示。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招标、评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果公示。
(五)费用。本次论证费用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3%,待论证公示后由承接单位承担,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提出资金安排方案,预拨付部分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四、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遴选人信息
采购人: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吉林省榆树市检察院办公楼9楼
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13180877642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吉林省百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电商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高静慧
联系方式:13234455308
附件:申报项目资料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资料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单位性质、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
2. 申报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1.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未骗取财政资金,未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市工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 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承诺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
第二部分 申报材料格式
(项目名称)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 (盖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二、开户许可证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服务方案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其他材料
需编制页码
一、《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一)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报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 (盖单位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申报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单位: (盖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开户许可证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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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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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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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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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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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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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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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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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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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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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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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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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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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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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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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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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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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表后应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等材料。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
起止时间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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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报单位应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服务期限、负责人等。
3、申报单位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合同协议。
(三)申报单位财务状况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申报单位: (盖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拟配备人员基本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执业资格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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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和申报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
2、本表所列人员均应填写“主要人员资历表”,并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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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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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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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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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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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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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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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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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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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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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承担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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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方案
可编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2. 项目计划建设主要内容及投资概算情况。)
2.总体服务思路
3.项目需求分析
4.质量保证措施
5.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
6.项目安全保障措施
7.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须编制页码
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遴选人名称):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市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 (盖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部分 申报项目材料评审标准
一、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申报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签字盖章 |
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财务要求 |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申报材料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
由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
信誉要求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材料内提供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二、详细评审
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1 |
单位业绩部分 |
(10分) |
2 |
服务方案部分 |
(70分) |
3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
(10分) |
4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
(10分) |
2、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单位业绩部分 (10分) |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 申报材料内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服务方案部分 (70分) |
综合比较项目实施方案,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综合比较总体服务思路,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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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较项目需求分析,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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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较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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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较安全保证措施,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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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较售后服务方案,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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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比较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安排,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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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0分) |
综合比较各申报单位提出的优惠条件,优得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无不得分。 |
综合比较各申报单位提出的服务承诺,优得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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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10分) |
综合比较各申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优得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无不得分。 |
三、评审方法
(一)评审纪律
评审专家成员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专家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申报单位接触。
(二)组织项目评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关于公开遴选榆树市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申报材料。
评审专家组按照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及榆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对合格的申报单位业绩、服务方案、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等内容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由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并署名。申报单位得分取各评审专家的平均值作为申报单位最终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专家组成员独立对每一有效的申报材料综合评分后,计算出每一申报单位的综合评分值,按得分由高到低列出项目申报单位的评分结果与排名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服务方案也相等的,以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得分高的优先,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也相等的,由遴选人确定。
评审专家组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出具评审结果。
(三)发出遴选结果通知书
评审专家组出具评审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项目实施单位发出遴选结果通知书。
遴选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遴选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项目实施单位放弃遴选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