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10-14 13:38 来源: 榆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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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府复〔2021〕15号

   

  申请人: 王××,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22018219××××××6414

  住所:榆树市泗河镇镇区5组

  被申请人:榆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马玉新,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20182130994592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