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10-14 13:42 来源: 榆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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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府复〔202116

   

  申请人: 刘××,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22018219××××××7214

  住所:榆树市恩育乡永利村沙井子屯6组

  被申请人:榆树市公安局恩育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陈晖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榆公(恩)行罚决字〔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