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李×,男,汉族,1991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37082719××××××2515
住所:山东省鱼台县罗屯镇安集村035号
被申请人: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党立新,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投诉举报不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