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5万亩。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3012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持粮油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单产提升,因地制宜对小农户开展单环节和多环节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服务规模经营,促进粮油生产扩面增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小农户迈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支持开展玉米、水稻、大豆、小麦、高粱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与服务补助。重点支持补助服务主体开展两个以上(含两个)托管服务环节。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两个以上(含两个)托管服务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各项目单位每个服务环节的补助标准和补助额度,根据项目资金数量和验收后确定项目单位服务面积最终确定。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在榆树市区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200亩。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5、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账簿设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会计年度完整记录一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盈余能按规定对成员进行返还或分配。
(三)补助标准。根据我市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每个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和补助比例进行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将我市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作业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为绩效面积,公式为:项目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0.35+种环节作业面积×0.26+防环节作业面积×0.13+收环节作业面积×0.26。
(五)服务和验收标准。合同中约定标准为准。
三、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等,明确各阶段所需时间、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各乡镇街农经服务科主管项目业务人员进行项目方案解读,组织落实项目实施。
2、乡级农经部门在乡级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利用有效宣传渠道让本乡(镇、街)相关服务主体知晓本项目,并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
通过对各乡镇街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资料资格审核,公开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推进项目实施
各乡镇街农经服务科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填报《榆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后),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浅蓝色纹纸胶装),于2025年8月20日前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制成PDF文档)一起上报给乡级农村经济服务科(服务科和申报主体各存档留存1份)。乡级农村经济服务科于2025年8月23日前上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1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全部手续齐全扫描制成PDF电子文档和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三)项目验收阶段
乡级政府成立项目验收组(成员应由乡镇长、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查询、电话回访、监测数据证明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验收报告、项目真实性承诺书1份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调度、指导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依据项目申报情况和本项目资金总额度,核定具体补贴标准和项目单位补贴金额,在榆树市级政府网站公示后,申请市政府拨付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阶段。主要包括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榆树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和财政局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站长和主管业务副职领导担任。同时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主任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科长和业务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协调、监督和管理,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协调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宣传培训、申报、审核、材料管理、总结、绩效、归档等工作。
各乡镇(街)要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要适时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筛选服务主体,对申报主体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尤其对申报面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五、实施要求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防止政策垒大户。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补贴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防止个别服务主体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完善服务主体名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报省级备案。项目任务实施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的,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强化项目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项目任务,对资金分配、主体遴选、服务成效、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管理等负责。成立项目审核验收组,采取对乡级政府验收的面积和监测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市级政府网站公开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到人到户直接补贴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资料录入情况作出评价。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按时报送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相关数据材料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联系人: 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44959600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1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