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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4 09:29 来源: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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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转发给各用人单位,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按文件要求申报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1、2025年1月1日之后落实我省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休产假,并休满180天)

  2、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时参保和缴费状态)

  3、按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其他参保用人单位参照执行(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人单位,原则上以实际用人单位为主,双方可协商确定由谁申领)

  二、补贴标准及时限

  1、补贴标准。按照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实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的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是给落实180天产假的用人单位的一项补贴,不是给生育女职工个人的补贴)

  2、申请时限。每年申请一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9月2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女职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女职工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系统查询打印)等材料。(关于申请时限:未在规定时限申请或申报时限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下一年申报。)

  三、上报方式

  纸制版:附件1、一式两份、附件2一式三份,并且上报电子版(详情见附件里的附件1、附件2)

  四、联系方式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   

  联系电话:83683066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4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